摘要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乃是监察机关开展跨境追逃追赃活动的重要程序保障。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监察义务应当具体化。立足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原则,监察机关应依托“调查”职能辅助跨境刑事司法协作。从内涵的向度层面,监察义务应然涵盖了境外调查取证、追逃追赃和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缺席送达等方面。在尊重境外追逃追赃的执法主权时,监察机关应关注技术调查的取证方式以及配合协助关系。在处置和追回境外赃款赃物时,应以财产所在国扣押程序为基准注重跨境协作收益分享机制的实施效果。在跨境执行的文书送达过程中,应以国际条约协定送达、外交送达为基础,优化传票与起诉书副本的送达方式。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28-136,共9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智慧司法科学理论与司法改革科技支撑技术研究”(2020YFC0832400)
湖南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刑事案件中优化未成年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研究”(20YQB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