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提出在文物建筑中开办民宿,这为文物建筑与民宿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机遇。笔者认为,由文物主管部门牵头推行文物建筑民宿开发名单制和修缮施工名单制,鼓励开办文物建筑民宿的社会力量主体采用体现文物建筑原真性的设计风格,推动文物建筑民宿品牌化运营、提高其精益化服务水平,能在一定程度上应对文物建筑民宿的建筑设计与修缮、运营及监管问题,使文物建筑在与民宿的结合中得到保护和开发。
出处
《城市》
2022年第11期47-54,共8页
City
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供需耦合的京津冀旅游市场服务企业区域协同创新路径与保障策略研究》(TJGLQN1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