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对1100余份判决书的整理与分析能够发现,刑法谦抑性在司法实践中,被作为一种“万精油”似的论据来加以使用,且存在滥用、误用导致说理不明的问题。刑法谦抑性在司法、立法活动中遭受争议的根源,在于其概念名称与核心内容之间的龃龉。刑法谦抑性的核心是对刑罚发动妥当性的追问,然而其本身无法独立完成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借助其他理论工具来加以具体展开。在司法活动中,使用刑法谦抑性概念既没有必要性,也无法为说理提供有力的论据,甚至可能有碍于司法说理。故而,应尽量谨慎地使用刑法谦抑性这一概念。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95-105,共11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