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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生命尊严法益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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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生命尊严,生命权的内容得以扩展:刑法作为民法的保障法应当将生命尊严作为一项法益进行保护。生命尊严的核心是生的尊严和死的尊严,具有先在性、自主性和平等性,同时生命尊严也是一项抽象人格权,当前的“积极刑法观”要求严密法网,对民法典已经明确的法益有必要予以最终保障。现行刑法对生命尊严的保护已有所体现,《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对生命尊严的保护,但是由于生命尊严本身的抽象性,刑法对其保护尚有待完善。从刑民衔接的角度,刑法对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但是民刑规范的目的及属性存在本质区别,应当严格把握涉生命尊严案件动用刑法的必要性,在遵循刑法谦抑性的同时实现对生命尊严的全面保护。
作者 林菽妍
出处 《福建法学》 2022年第1期13-2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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