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法治伴随刑事政策的需求呈现出积极态势,司法解释性文件对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予以扩张,这种扩张与法条中的规范逻辑不相一致,偏离于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使得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相混同。“公务说”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标准,但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妨害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协助实施公务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应通过行政处罚予以规制,达到入罪情形的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侮辱罪等论处。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具有现实基础,但是刑事政策的功利性可能忽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与个案正义,应当理性对待刑事政策导向下的解释扩张,罪刑法定原则依旧是刑事政策无法逾越的藩篱,应当以常识、常理、常情为基准进行妥当的限缩解释。
作者
陈伟
杨蕴智
Chen Wei;Yang Yunzhi
出处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419-426,共8页
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编号:GJ2020B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