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历时两年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相应的信息公开提供了强大助力。但由于不同主体的利益追求不同、网络暴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原因,数据防疫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存在一定的冲突,表现在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以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等。防疫过程中信息公开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求个人隐私保护完全让位,反之,个人隐私保护的必要性为信息公开划定基本限度,要确保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范围与其公开目的和作用相适应。同时,为达到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平衡,信息公开工作中各主体需要明确权力行使的边界、规范信息收集行为,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以达到数据防疫背景下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并行的效果。
出处
《西部学刊》
2022年第5期36-39,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