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情是亚当·斯密伦理学的核心概念,但在其定义上仍有争议,表现为两个问题:其一,同情是否是情感;其二,同情是否是情感理解能力。从斯密的文本看,同情是旁观者的情感,来源于想象的处境转换;然而,旁观者在同情过程中不一定会转换为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因此,同情不是对情感的理解或理解能力,而是为评价当事人的情感是否具有合宜性提供参照。虽然否定同情是情感理解能力,但这并不代表斯密主张忽视他人的实际情感。相反,同情为有差异的个体情感创造了交流的基础,自我和他人在相互同情中达成一致,这也是道德生活的基础。斯密通过对同情概念的不同诠释,开出了一条不同于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道德建构之路。澄清同情的含义,不仅有助于理解斯密的理论,也为涉及这一概念的其他研究(如镜像神经元)提供了清晰的理论资源。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62-69,共8页
Studies in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