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比例原则作为一项方法论意义的工具性原则呈现跨学科适用的普遍化现象,与成本效益分析和利益衡量理论的同质性使比例原则对于“国家—个人”和“个人—个人”的法益权衡均具有指导意义。股权代持纠纷往往涉及隐名股东、公司、名义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冲突,并且规避性隐名出资有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涉及公私利益的平衡,比例原则的手段目的理性和量化思维有助于解决代持协议效力认定、名义股东无权处分以及合同无效后投资利益的公平分配等多个层面的利益衡量难题。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103-108,共6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