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城乡生态融合问题的分析可以尝试改变过去那种对社会整体过度关注的结构功能主义思路,而将解释的逻辑转换到理性选择理论的分析框架中来。按照这种分析框架,可以从城乡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价值的统一、城乡主体生态环境保护实力的衡平、城乡居民生态环境权益的平等保障、城乡生态环境信息反馈机制的统筹构建四个方面实现城乡主体行为理性的融合,进而达成城乡生态融合的目标。据此思路,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制度构建:一是生态环境对于城乡居民而言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二是城乡居民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有相同的实力。三是城乡居民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价值实现方面具有同等的行为权利与信息获取效率。四是城乡居民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价值实现方面的行为时具有同一后果反馈机制。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14-122,共9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专项任务课题“基于裁判文书大数据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纠纷类型与解决机制研究”(20SFB4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