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协同是合理优化区域经济空间布局、促进经济内循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现有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各级地方以行政区划为辖域“独立编制”,易诱发行政单元间的地方保护主义、割裂区域经济联系、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等“非一体化”问题,其与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的“共同编制”如何协调,亟需寻求制度化支撑。在现有规划法律框架内,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协同机制可成为破局路径。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协同的运行程序设计,宜以省际协同为主导,以上下层级传导为重要补充;在区域协同的利益冲突与协调方面,可从确立区域法律主体地位、赋予区域主体平等的区域发展权、区域间非平权型的权利义务安排等维度实现。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34-44,共11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司法部2019年度重点课题“区际补偿法律机制研究”(19SFB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