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作用于社会的现实力量,始于其效力的发生,而终于其效力的废止。就此而论,法律效力无异于法律的生命力。然而,在法理学上该如何认识什么是法律效力呢? 西方法理学或法哲学,无论是以逻辑的效力观、心理的效力观以及伦理的效力观研究法律效力;还是从法律效力即法律的合法性的理念出发,从立法是否遵循一定的程序和管辖规则的角度出发审视法律效力,仿佛都不屑于正面回答到底什么是法律效力的问题。这一点。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58-63,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