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入《欧洲人权公约》意味着俄罗斯在人权保障领域要受到公约本身和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制约,要按照公约和法院对公约的解释所确定的标准调整国内人权立法,并在司法实践中予以适用。根据补充性(subsidiarity)原则,欧洲人权法院并非俄罗斯作为欧洲理事会成员国法院的最高审级,但欧洲人权法院受理申诉的基本条件是穷尽国内一切救济手段,其中当然也包括俄罗斯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在内,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对俄罗斯具有强制效力,必须执行。因此,在俄罗斯当局认为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将损害到俄国家根本利益而不欲执行时,便会遇到对拒绝执行的依据进行论证的问题。而无论如何,仅仅强调宪法至上和国家主权原则是不够的,还须诉诸人权法理论本身,从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入手进行论证,理由才会更加充分。
出处
《西伯利亚研究》
2021年第3期50-61,共12页
Siberian Studies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ZD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