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理论对强奸罪的本质特征、认定规则有诸多不同认识,大体可以分为“违背妇女意志模式”“强制手段模式”(含“压制妇女反抗模式”)、“欠缺妇女同意模式”(包括“否定性同意模式”“肯定性同意模式”)。违背妇女意志模式具有概念含糊、实践操作性较差等问题。强制手段模式会得出违背法感情的结论。建立在强制手段模式之上的压制妇女反抗模式具有容易造成处罚漏洞、对性自主决定权保护不彻底的缺陷。欠缺妇女同意模式有利于全面保护性自主决定权,其中,肯定性同意模式优于否定性同意模式,宜为我国所借鉴。对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之“其他手段”的理解不能仅采取同类解释规则,应采取更活性化的解释方法,使之契合肯定性同意模式。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84-92,共9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20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