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改革至今,审查方式、审查程序等方面已日益完善,审查效果进一步提升,但由于理念更新不够、规范性指引缺位、权利救济虚设等问题,导致审前羁押率较高的现象仍未得到有效缓解。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更新理念、完善制度、权利救济、机制融合等途径,发挥主导责任,减少不必要逮捕,合理降低羁押率。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1期33-36,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研究”(SJ202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