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的防控,作为司法解释性文件的2020年《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介入社会治理的维度更多,范围更广,呈现出应对社会新问题的活跃姿态。对于其内容是否有违刑法谦抑主义,应当在具体的刑法观下进行判断。从当前的发展趋势看,我国应当采取积极主义刑法观,实现适度而有效的犯罪化。同时,应始终将保护法益作为刑法的价值追求,避免陷入"新刑法工具主义"。鉴于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对司法解释性文件的适用,应在强调保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遵守罪刑法定主义,避免对条文的不当扩张解释,并重视考量违法阻却事由及个案责任要素,以保障公民的个人权益。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第2期27-37,共11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基金
陕西省教育厅“大数据时代西北地区社会治理中的刑事法治”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