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个人数据在网络上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在与网络服务商交往过程中保护个人数据安全已成为学界热议之话题。隐私协议的存在为服务商与用户交往提供更多可能,由于隐私协议为服务商单方提供,公平性存疑,故需采纳知情同意机制来维护用户的个人数据安全。事实上,用户知情同意的认定标准非常模糊,需要对该标准即行明晰与厘清。隐私协议作为用户知情同意权行使的主要载休,其性质应界定为合同。隐私协议不足的本质是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具体体现为隐私协议保障用户知情同意不力;探究知情同意的本质和表示方式有助于进一步了解知情同意;引入知情同意的构成要件作为认定标准,可以达到较为清晰明确对知情同意进行认定的目的。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期3-15,共1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