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有二十六条规定,比2020年年底即将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多出十二条。鉴于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核心地位,这十二条可谓“条条关心”“字字珠玑”。本文基于出租人的角度,考察《民法典》对出租人各种新的规定,对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之前的准备工作、订立合同之时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法定事项进行一番探究,以期有助于中国融资租赁这一“朝阳产业”的健康发展。
出处
《国际融资》
2020年第12期42-46,共5页
International Financ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