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个复杂的、条块结合的科层官僚体系中,突发传染病信息发布的法律设置应当体现决策责任原则、集中权威原则、就地效能原则和监督矫正原则的精致结合。现行法律体系中,信息发布的决策和发布的执行不分、决策者责任不明,分类分级发布的法律授权存在矛盾冲突,信息直报受系统设计与地方干预的制约,不确定信息发布的要求未予明确规定,专家监督的权力与职责没有建立,人民监督的空间也未顺应时代和传染病防控特定需要而得到应有的保障。这些问题皆需通过精细巧妙结合四项原则的法律改革予以应对,才能有效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暴发。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7-36,共10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规制改革与政务公开”(17JJD820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