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于2019年9月1日正式生效,新生效的规定在宽恕制度条件方面有显著的进步,但与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相关规定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导致实际执法过程中效果不佳。通过对域外几个典型国家和地区宽恕制度适用条件的分析考察,可对我国现行宽恕制度适用条件从主体、时间、证据、行为四个方面加以完善。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76-82,共7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