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幸福作为生活的目的,是人近乐远苦的必然心向和求善避恶的德性选择,具有终极性、统摄性。道德既牵系物质幸福,也关涉精神幸福,是实现幸福的方法。方法为目的所服务并影响着目的实现,这就必然要求作为培养人道德品质的德育应置于生活目的的观照之下。德育自身是一种生活形态,德育目的蕴含于生活目的中,德育为人谋幸福成为其应有之义。以义务论伦理学为理论根基的传统德育割裂了道德与幸福的关联,为道德而道德的片面倾向造就了德育的现实困苦,当代德育应实现从义务论向幸福论转变。
出处
《教育研究与实验》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9-27,共9页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Experi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