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罗·利科在胡塞尔"事件"概念的基础上,发展出生存论维度的叙述伦理学。他认为单一的、不可重复的事件作为我们记忆的痕迹具有自发的优先性,忠实于事件成为叙述活动的基础。进而,他将叙述视为一种伦理上的必须,认为基于记忆的叙述是抵抗遗忘的凭依;从记忆走向承认,不可交流的个人经验在叙述中成为他人可理解之物。绝对"忠实"或完美的见证是不可能的,但利科坚持认为应虚心聆听他者的讲述,用"忠实"的叙述唤起记忆的能力。利科将这一切建立在叙述的伦理性之上,并彻底抛弃了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但他的"忠实"是对经过文本中介的事件的忠实,它能为我们提供一种更好的理解,却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将自身投入到事件的发生之中。文本与行动之间的鸿沟很难用义务论伦理学填平。
出处
《文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30-39,共10页
Literature & Art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保罗·利科诗学的‘事件’概念研究”(批准号:19FZWB068)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