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逻辑学》既不是单纯的思维工具,也不是哲学家神秘的观念游戏,而是西方哲学史上传之久远的“逻各斯”概念与“思有同一”思想在德国古典哲学中的结晶。由于它是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核心,又涉及西方形而上学史上许多艰深的问题,因而颇不易把握,在研读时须遵循一定的路径。本文从《精神现象学》“绝对知识”章和《逻辑学》开篇的若干论述出发,探究《逻辑学》的起点;继而分别以“存在”“反思”和“推论”三个范畴为切入点,通过对全书结构的梳理表明,该书在“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个层面上分别以越来越具有思辨性的三种不同方式,遵循了概念与事情本身两者同步进展的模式,尤其不可忽略“事情本身的自我展露”这条“暗线”;最后简要讨论《逻辑学》与其他体系著作的关联问题,认为只有在充分尊重两类著作内部结构的基础上,才能发现双方良性的互镜关系。
出处
《现代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70-78,共9页
Modern Philosophy
基金
陕西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布洛赫《主体-客体》翻译与研究”(2017C003)
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6SZTZ01)
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资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