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现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协同,是自治、法治、德治一体建设的重大实践命题与理论创新。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作为自治遵循、法治基石、德治内涵,需进一步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有利于保障基层民主、填补法律空白、传承良善文化、维护治理秩序。实现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协同治理目标,需提升乡村法治体系科学化、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村规民约建构规范化、增强规约治村实效化、推进乡村内部治理法治化,以提高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契合度,促进乡村治理长足发展。
出处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45-49,共5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解构与法治中国的建构研究”(14BFX004)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省级项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立法跟进研究”(KYCX20_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