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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制度重构与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归属路径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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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可版权性引发著作权制度重构近年来,人工智能以及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产业飞速发展,人工智能智力成果频现。人工智能智力成果是不是作品?其能否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本文认为,现有法律关于民事主体的规定,并没有把民事主体限定于自然人,可以采用法律拟制技术,承认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
作者 李伟民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20年第6期74-76,共3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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