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作为重要的数据资源,通过网络用户协议实现从用户到网络运营商的资料转移,但是实质为格式合同的网络用户协议并未妥善保护个人信息。本文从合同法视角分析出网络用户协议存在未尽明示义务、单方变更无效以及“一揽子协议”不当等困境,从网络运营商的源头治理、行业内部的第三方监督、信息主体的自我防范以及国家的外部保障四个层面探寻解决方案。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99-103,共5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
基金
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1701303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