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基于已颁布实施的九部地方学前教育条例文本分析发现,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具有体现公平、规范市场化办园、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共性不够、科学性不强、制度不完善、上位法缺失等缺憾。对此,应从保障学前儿童教育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明确法律主体责任、加快国家学前教育立法等关键性问题着手,为地方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4期171-176,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广西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有效供给研究”(FHB180583)
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广西教育研究“教育发展”专项课题“民族地区大班幼儿发展水平监测研究——基于幼小衔接的视角”(2018ZJY204)
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师资配置政策研究”(2018JD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