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云南省7个新增设区的市的立法基本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发现设区的市在立法中存在大量重复上位法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地方立法为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性,地方立法具有从属性和有限性,地方委托第三方起草模式的影响,以及地方立法主体对立法技术掌握和运用的不足。同时,着重关注地方立法重复的合理限度,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基于避免与上位法相抵触、确保立法体例的完整性和构建法律条文间的关联性等考量因素,认可地方立法对规范性、原则性、责任性等上位法法律条文进行的必要重复。
出处
《民办高等教育研究》
2020年第1期90-95,共6页
Research on Non-Governmental Higher Education
基金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般课题“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权力行使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YNRD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