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3月4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交《欧洲气候法》提案,该法作为欧洲绿色转型战略必不可少的法律杠杆,将碎片化的欧洲气候法律政策统一安置在欧盟的监督评估之下,完成了欧盟从分散立法模式向分散立法与专门立法并存模式的转变。在2050年达成气候中和的法定目标指引下,欧盟除了发挥模范领导力,还将加深全球气候行动格局分化、升级国际经济贸易绿色壁垒。尽管存在执行困境,《欧洲气候法》释放的施压信号仍值得警惕。在全球气候容量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应尽早实现气候谈判重心从"发展权"向"气候正义"的转移,国内立法从分散到集中的调整。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20年第9期61-67,共7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教育部文科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重大课题“国际环境法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的应对与引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整体系统观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19ZDA16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