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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环境法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三次例会述评 被引量:15

Human and Nature as the Community of Life: A Review of the Seminar on the “Fali in Environmental Law” and the Thirteenth Regular Meeting of “the Action Plan for Fali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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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什么是基本范畴中的法理?什么是部门法中的法理?这是深入推进新时代法学研究必须追问的两个根本问题。其重要意义在于,为中国法学发展的主体性奠定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有利于发挥法理对中国法学和中国法治的学理支撑作用。①在张文显教授的强烈呼吁下,法学界自2017年开始举办“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一系列活动,迄今为止已召开了十四次例会,研究主题已从法理学的基本范畴研究走向部门法中的法理的深入研究。②“中国法理学以其得天独厚的法律文化涵养和前所未有的依法治国实践根基,以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定力,正跻身世界法理学之林。”
作者 何跃军 陈淋淋 He Yuejun;Chen Linlin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97-215,共19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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