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与德治作为两种不同的治国理政方式处于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之中,二者必须协同,不可偏废。法治与德治在都缘于人性的不完美及其导致的不正义上存在的关联性,使得二者的协同具有了逻辑上的可能;法治与德治在约束方式、约束强度、约束时间、约束空间上存在的差异性,使得二者协同具有了逻辑上的必然。基于法治在治国理政上具有工具价值与实用效能,而德治具有目的价值与引导功能,可以看出德治相比于法治明显享有价值优先性,故而法治与德治协同在价值取向上应该强化道德对于法律的支持作用,提倡由法治向德治协同。
作者
戴茂堂
李若瑶
DAI Mao-tang;LI Ruo-yao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27-35,共9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协同推进德治与法治研究”(17AZX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