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地方财政影响,清代洞庭湖区的水域救济事业变化明显。顺康时期朝廷有心无钱;雍乾时期中央拨款拯溺;嘉道时期转交地方办理;咸丰年间短暂停办;同治后设岳州救生官局以专理洞庭湖水域救济事业。岳州救生局为善举长存,以劝捐、发典生息、厘金、罚款、盐票、田租等多种方式筹集救生经费。经费筹措的艰难,也使岳州救生局运作管理方式发生转型。加之,湘军崛起后,湖南士绅力量庞大且有充裕资本,地方事务须官绅配合方得成效。洞庭湖水域救生事业从清前中期的官办向与绅共管转变,运作架构日趋合理。
出处
《社科纵横》
2020年第1期115-122,共8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一府独大’:清代长沙府的崛起与湖南地方权势的转移”(项目编号:CX2018B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