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前程序经过近年来的发展,被视为与诉讼程序同样重要的创新制度。通过对多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调查实证下,在司法实践中它的价值得到极大的体现。但诉前程序的设定上,我国诉前程序仍存在审查判定标准失宜,回复期限过于僵化和配套措施不完善的问题。在充分吃透立法精神和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准确把握履职审查标准、弹性设定回复期限和完善诉前配套制度等策略,将有利于推进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有效实施。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9年第35期93-94,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