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对待正当防卫制度存在五大认识误区。在利益平衡上,未能重视立法宗旨的特殊性而导致利益博弈上的失衡;容易将在先的行政违法作为否定正当防卫的因素;在防卫时间的判断标准上存在错误认识;在防卫强度的认识上,强度相适应说根深蒂固;在防卫意图的理解上,误将事先有准备行为当作否定防卫意图的因素;在刑事责任上,误将动作故意混为犯罪故意,从而将防卫过当认定为故意犯罪。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12-128,共17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