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托免责条款在当代信托实践中越来越常见。目前,大多数国家均认定基于欺诈而违反信托义务的免责条款无效,但对受托人何种程度的疏忽可以受免责条款保护持不同意见。许多国家的相关规则还区分职业受托人与非职业受托人,并对其适用不同的法律标准。信托免责条款效力的认定应在信托委托人订立信托条款的自主权、受托人与受益人的权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点。我国可以考虑借鉴普通法系国家的相关经验来构建本国信托法中的受托人免责制度。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43-56,共14页
Law Science
基金
2018年福建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我国医师法中信义法律制度的构建研究”(项目编号:FJ2018MGCA002)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