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在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培养中开始发挥其既定作用,但是也存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目标定位不清晰、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滞后等亟待改进的问题。针对当前存在的四种类型的法律硕士教育,我们应当在总结十余年来法律硕士培养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明确目标定位、调整课程设置、创新培养方式、完善评估机制、提高法律硕士教学质量,为我国法制建设培养高层次、高质量法律职业人才队伍。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2年第1期123-133,361,共12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