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中国刑事诉讼知识体系呈现出四大特征:首先知识内容过度理想化。其次,而这一点与提供知识的生产者主要是法学家密切相关。再次,这必然会导致研究方法从"元理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并以演绎方法推演出具体的刑事诉讼制度、规则,从而构建的刑事诉讼知识有一种自治性、系统性特点。最后,如此背景下的知识必然是功利的、实用主义的。中国刑事诉讼知识的这些特征与中国刑事诉讼研究带有强烈的非实践性和意识形态性有着密切关系。要突破现有知识格局,则必须调整现有的研究方法和视野,亦即:首先,需要包括实务者和法学家在内的多元知识提供者;其次,研究方法要关注实践,注重归纳、经验与实证,同时保持一种开放的、多元的心态,建立一种可争论、可反驳的刑事诉讼理论。再次,在生产目的上要求理论与实务并重,在内容上要求以本土中国为关注语境,从而构建中国刑事诉讼理论。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395-414,共20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金
四川大学中央科研单位基本业务费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