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审判前被羁押的场所问题。我国学者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不将其作为重要的学术问题加以研究。然而,随着一些学者对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反思,尤其是在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和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的背景下,理论界开始逐步注意到未决羁押场所设置并非一个小问题,而是与公民的人权保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于是,学术界开始强烈呼吁对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建议看守所脱离公安机关的领导,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辖,以便减少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等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似乎很少有人对此进行周密的论证。为此,笔者通过对西方国家未决羁押场所的设置进行比较研究,试图对上述问题给予积极的回应。。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4年第7期70-7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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