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始即盛,其独特的案件范围是我们亟须探讨的法律问题。检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在司法实务中并不完全局限于法律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扩张之势已成现实。但我们秉持着法定精神,应当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强指导性案例的引导作用、厘清检察机关定位、建立案件分流机制等途径对检察刑事附带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进行合理化的限制,以期检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长远发展。
出处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9年第4期93-97,共5页
Journal of 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实证研究(1949-2013)”(14AFX015)
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诉讼制度运行机制实证研究”(2015-CXTD-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