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从"划桨人"向"掌舵人"的角色转变,推进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需要社会自我规制力量的参与。在政府的掌舵下,行政主体与社会主体协同联动,是由传统"命令与控制"模式的行政规制向社会自我规制的演进,是行政法的新时代任务。政府带动社会主体的多元参与,行政规制依然为治理的中心,是有效规制的首要前提,需要厘清行政规制与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我规制的权限与职能,政府的权力需要让渡于社会,支持、鼓励社会主体的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从而助推政府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出处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118-122,共5页
Sichuan Provincial Correspondence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