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级大数据局是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许多省份的'自选动作',对完善地方政府数据治理体系意义重大。研究发现,省级大数据局的机构设置多突出大数据发展和管理职能,主要有省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挂牌机构三类,职能配置整合了大数据决策、执行与监督管理权,总体上呈现出相对集中大数据管理职能和从侧重行业管理、政务管理转向大数据综合治理的大趋势。当前,省级大数据局运行中仍存在机构性质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晰、职能配置不科学等挑战。优化地方大数据机构职能体系,亟需明确大数据行政管理职能的内涵外延,合理划分大数据局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数字政府体系。
出处
《电子政务》
CSSCI
2019年第6期113-120,共8页
E-Governme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创新扩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6CZZ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