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重头戏',当社会各界将目光聚焦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本身时,其实更重要的是如何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也就是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完善。其中,案件管理职能和检务督察职能是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案件管理职能和检务督察职能也面临着适应发展需要、加快改革创新的紧迫形势。作为具有密切关联的检察职权,如何实现二者在基层检察机关既能保持自身健康发展,又能促进它们之间的相互协调,发挥最优合力,是摆在广大基层检察人员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出处
《天津滨海法学》
2017年第1期29-39,共11页
Tianjin Binhai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