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近期发生的吉林省辽源市中院"整体回避案"衍生出的刑事二审指定管辖的实践创举受到了刑事诉讼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由此产生了对立的理论观点。参照日本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并结合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现实因素,对刑事二审指定管辖的实践操作应当予以肯定,且应以此案为契机,确立刑事二审指定管辖规则。具体而言,必须明确《刑事诉讼法》中的指定管辖制度适用于二审审级,且要明确启动刑事二审指定管辖的具体情形。最后,二审指定管辖的程序应该当事人化。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9年第3期90-102,共13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