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2008年开始施行反垄断法时引进了较为先进的宽大制度以期更有效地打击违法卡特尔。但实践中大部分宽大待遇的给予都是在执法机构已经发起反垄断调查后,被调查者才予以配合,鲜有经营者在未被发现前主动向执法机构坦白。借鉴美韩等国额外宽大制度的有关经验,应确定额外减轻处罚的幅度上限,同步引进额外惩罚制度及证人制度,以推动卡特尔联盟瓦解进而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
作者
金梦婷
JIN Meng-ting(Anhui University,Hefei Anhui China 230601)
出处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13-17,共5页
Journal of Radio & TV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