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出土于湖北枣阳郭家庙曾国墓地21号墓的曾伯陭钺铭文中,可见有“(刑鼎)”、“井”两个“刑”字。有学者据“(刑鼎)”字推定西周时期早已有“铸刑鼎”事件,因而判定该器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对该钺铭文之误读与过度解释“(刑鼎)”字、“则”字的结果。曾伯陭钺属于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之器,是曾国国君权力的象征物。其铭文所见“(刑鼎)”、“井”这两个“刑”字,当为古文字常见的所谓“同字同辞异构”现象。“(刑鼎)”字、“则”字乃至兮甲盘铭文,均与“铸刑鼎”事件没有任何关联。曾伯陭钺铭文“非历殹井(刑)”一句的解读,仍存有疑惑;尤其关于“历”字的含义,尚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