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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讲故事”走向“复述”——基于认知心理学解读统编教科书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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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语文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的课程。其中,课标对"复述"的目标和要求根据学段的不同做了如下阐述:第一学段为"听故事,看音像作品,能复述大意和自己感兴趣的情节;能较完整地讲述小故事,能简要讲述自己感兴趣的情节",第二学段为"能复述叙事性作品的大意,初步感受作品中生动的形象和优美的语言,关心作品中人物的命运和喜怒哀乐,与他人交流自己的阅读感受",第三学段为"阅读叙事性作品,了解事件梗概,简单复述自己印象最深的场景、人物、细节,说出自己的喜欢、憎恶、崇敬、向往、同情等感受;能抓住要点,并能简要转述".
作者 赵舒妮
出处 《福建教育》 2018年第36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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