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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先行调解制度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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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了先行调解,这一新增条文,使先行调解制度被正式确立为民事程序机制,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就其性质而言,先行调解属于法院附设调解。概言之,先行调解是立案前的委派调解,调解由法院以外的人主持,法官应依职权进行司法确认,但当事人不同意的除外。
作者 梁蕾
机构地区 北京师范大学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90-102,共13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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