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圆润、妥善地解决量大性殊的家事纠纷,我国台湾地区近二十年来高度重视并大力革新家事司法制度。其通过实体法的赋权、程序法的保障促使社会工作广泛参与家事审判,二者借由出庭保护、调解参与、访视评估、证据调查等机制紧密互动,在促进家庭福祉、保障儿童利益上已取得较好的实效。台湾地区的经验表明:家事司法改革需要司法专业化与司法社会化的理念协同、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立法协同、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实践协同。当前,大陆地区正在推进家事司法改革,但陷入"司法理念偏差、程序规则粗糙、社工资源匮乏"的困局,亟须参鉴台湾地区家事司法社会工作的成熟经验。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9年第2期236-249,共14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