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难点在于判断案外人是否具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这一程序法与实体法交错的问题,成为民事诉讼法学者和民法学者均少有涉足的边界区域,对异议事由进行类型化分析可以弥补该视角缺失。物权、债权等实体权利均可成为异议事由,但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则要依据实体权利的性质及效力、执行目的及方法等因素在具体个案中予以综合判断。在真实权属状况与权利外观表征相分离时,法官需要在名实之间进行利益衡量,平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权益和案外人的实体权益,而权利外观主义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不宜绝对化,案外人的民事实体利益应受到有条件地保护。通过对作为案外人异议事由的抽象权利进行具体化、类型化分析,明晰权利优先保护的判断标准,有助于法官在"个案中之利益衡量"。
出处
《法治研究》
2018年第4期108-117,共10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ZDC029)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