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院在适用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过程中,多次通过合宪性解释的方法扭转了对法条文义的通常理解。国务院在2010年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时充分回应了法院的合宪性解释方案,双方的合力促成了立法的改进。从微观上考察法院对《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可以发现,法院在进行合宪性解释时不得动摇立法者作出的基础决定,但在此限度内,合宪性解释具有明确宣告规则的性质。只要法条的制定者在法律文本中未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法院就可以基于宪法意旨而对法条文义进行扭转。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2-21,共10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自选课题[CLS(2016)D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