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法律中定义条款在其他领域行政法规中适用之法理分析——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工伤保险条例》中之“机动车”为例 被引量:2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目前的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中,法院在适用行政法规时碰到不确定法律概念且其他领域的法律中恰好有对该概念的定义条款时,是否应当直接应用该定义条款尚无明确的指引。在陈卫群一案中,对于能否将"电动车事故"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中的"机动车事故",两审法院判决与裁判要旨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机动车定义条款的基础上采取了不同的进路,以此来认定"电动车事故"属于"机动车事故",但是均拒绝按照"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规则直接应用现有的定义条款。
作者 韩宁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3期46-55,共10页 Oriental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9

二级参考文献4

  • 1朱维究,阎尔宝.程序行政行为初论[J].政法论坛,1997,15(3):88-93. 被引量:37
  • 2叶必丰.行政不作为略论[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2(5):11-15. 被引量:16
  • 3洪文玲.《论行政调查》,载台湾省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法争议问题研究(下)》,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721页. 被引量:1
  • 4杨利敏.《行政行为跨程序拘束力在行政过程中的适用性》,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被引量:1

共引文献22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